网上交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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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魔曲》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条款  
  欢迎使用网易公司提供的《镇魔曲》“藏宝阁”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请在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前,详细阅读此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所有内容(特别是红色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本条款适用于用户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所提供服务的行为,具有合同效力。当用户在线点击【接受】 键时,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条款,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中的约定。

  本条款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其他一切冲突法的适用。本条款订立于广州市天河区。如双方就本条款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交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并处理。

第一条 定义

  1、买方,指遵守本条款,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有偿获得他人享有的《镇魔曲》游戏道具的使用权的“网上交易平台”用户。

  2、卖方,指严格按照《镇魔曲》网络游戏服务条款、游戏规则、本条款以及与网易公司的所有约定,将其在《镇魔曲》网络游戏中的特定游戏角色所享有的游戏道具的使用权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转让他人从而获取利益的“网上交易平台”用户。

  3、冻结,指锁定游戏角色或者游戏角色的操控者对该游戏道具进行的任何操作的措施。

  4、公示期,网易公司有权决定在“网上交易平台”交易的每一项游戏道具是否需要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如网易公司决定在“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的每一项游戏道具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公示,该“公示期”自游戏道具从游戏服务器进入“藏宝阁”起,具体的公示期见公示期限页面上详细公布具体的公示期。在上述期限内,《镇魔曲》网络游戏用户有权对对应卖方的每一项游戏道具提出异议,网易公司将按照本条款所约定的交易规则处理上述异议。

  5、 考察期,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在“网上交易平台”交易的部分“交易标的”及“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在出售后,将经过一段考察期间。考察期内,若任何第三方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对该笔交易提出异议,或网易公司发现交易异常,网易公司都将进行查证,经查证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镇魔曲》服务条款及玩家守则约定的,网易公司有权终止该笔交易或者直接扣除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鉴于卖方在考察期内可将其应收取的交易款项用于《镇魔曲》游戏消费,如卖方在考察期内已将其应收的交易款项用于《镇魔曲》游戏消费的,网易公司有权对卖方游戏账号采取警告、禁言、暂时隔离、永久隔离、暂时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收回游戏虚拟物品、修改昵称、解散组织、倒扣数值、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网易公司有权决定对何种“交易标的”及“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 设置考察期,以及考察期的时长,并在“网上交易平台”公示。

  6、交易标的,指且仅指在“网上交易平台”中准备转让的“游戏道具”使用权。游戏道具是《镇魔曲》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其所有权属于网易公司。网易公司按照一定的规则,授权游戏用户使用上述虚拟物品。

  7、本条款以及“网上交易平台”中所描述的“出售”、“购买”、“买”、“卖”、“交易”等用词,均指且仅指游戏道具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游戏道具的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所有。

  8、出售:指在“网上交易平台”中准备转让的游戏道具已被买方下订单并已付款。

  9、游戏道具:指网易公司所有并许可用户在游戏中根据游戏规则使用的虚拟物品,包括各类游戏虚拟用品、游戏币及其他网易公司同意用户交易的物品,网易公司有权随时决定增加或减少可交易的物品种类。

10、交易完成: "交易标的"在游戏内被买家成功取出,"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成功到达卖家网易宝余额内,则为交易完成。

第二条 网易“网上交易平台”简介

  网易“网上交易平台”,是网易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在线交易服务系统,用户需在严格遵守“网上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前提下,进行有关《镇魔曲》网络游戏的网上交易活动。用户在使用上述服务时,必须:

  (1)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一台及配备上网装置。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同时,用户因进行交易或接触“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支付。

第三条 “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条款的修订

  网易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条款的相关条款并通知用户。用户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条款的相关条款。本条款修改后,如用户继续使用网易公司服务的,则视为该用户已经全部接受条款的修改,否则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条 用户注册

  用户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账户之前,必须先行注册,取得网易邮箱账号、密码,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

  1、“网上交易平台”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提供;

  2、用户有义务按照网易公司于注册流程中的提示提供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3、如果用户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的,或网易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网易公司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权利。

  4、用户同意,真实、准确、完整且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是证明用户与其注册的网易邮箱账号关联的唯一有效证据。

  5、用户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网易公司或其合作伙伴发布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五条 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了解并同意,确保密码及账号的机密安全是用户的责任。用户将对利用其密码及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不可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自身的账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号或密码。

  2、同意于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其自身的账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网易公司,并同意网易公司采取技术措施使该账户暂停使用。网易公司对第三人使用该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用户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而对用户自身、网易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用户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其账户的密码和图标。

  4、用户同意若发现其他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也应立即通告网易公司。

第六条 用户交易款项的支付规则

  为方便用户进行游戏道具交易的款项支付,网易公司在“网上交易平台”上提供“网易宝”在线支付与代收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和第三方进行游戏道具交易的款项支付,“网易宝”的使用规则和服务费用请详见《“网易宝”服务协议》。

第七条 “网上交易平台”交易规则

  “网上交易平台”只作为一个互联网平台,准许用户以合法方式并在遵守本条款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网易公司并不参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也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

  但是,出于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之必要,用户同意授权网易公司在有其他用户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对发生在“网上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按照双方约定的以下交易规则进行管理,用户明白并愿意接受本条款约定的“网上交易平台”规则,自愿选择网易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1.公示期:

  网易公司有权决定在“网上交易平台”的每一个“交易标的”是否需要经过“公示期”,以给卖方以外的其他用户对即将交易标的提出异议,如网易公司决定在“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的每一项游戏道具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公示,用户明白其同意“公示期”合理且充分。除本条款另有约定外,“公示期”内该“交易标的”处于不可交易状态,但卖方可随时取回该“交易标的”;公示期满该交易标的将进入可交易状态,但卖方仍可在未被下单之前随时取回该“交易标的”。

  (1)用户有权在“公示期”内以及“公示期”满交易标的尚未“出售”阶段对“卖方”的“交易标的”提出异议,“卖方”应对被异议“交易标的”的来源进行说明:

   ①用户应就其异议通过网易公司于“网上交易平台”页面公布的客服联系方式主动向网易公司提出。

   ②为了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除非经网易公司判断提出异议的用户无合理理由阻止交易行为的发生或者干扰交易行为,网易公司有权将异议指向的“交易标的”“冻结”,该“交易标的”将不能被交易,卖方也不能取回。

   ③在“交易标的”被“冻结”期间,提出异议的用户为证明其主张,应在接到网易客服通知后七天内向网易公司提交经其签字确认的书面保证书以及可以充分证明其真实身份和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的提交应采用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其原件扫描件或邮寄的形式。若提出异议的用户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完整、真实,可证明该用户确实曾拥有该“交易标的”,且该用户对“交易标的”的丧失是因为他人以非法或者非符合游戏规则的行为所导致,则“交易标的”将会被返还给提出异议的用户。上述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内容以网易公司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④在“交易标的”被“冻结”的同时,“卖方”认可,网易公司有权通过系统提示的方式,将“交易标的”被异议的情况及申诉的方式和期限向其做出通知。

   ⑤“卖方”有义务定期检查其“游戏道具”的状态,应在“冻结”措施采取后的七天内向网易公司提交经其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诉书以及可以充分证明其真实身份和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材料的提交应采用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其原件扫描件或邮寄的形式。所有用户同意并且信赖:若“卖方”怠于申诉,皆视为“卖方”未能对“交易标的”的来源进行说明与解释,则网易公司有权不对“交易标的”解除“冻结”;若“卖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交易标的”来源合法且符合游戏规则,则网易公司有权解除对“卖方”“交易标的”的“冻结”。上述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内容以网易公司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2)“公示期”结束后异议处理规则

  出于保护其切身利益的需要,用户有责任持续关注“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若用户没有在“交易标的”交易前(即公示期以及公示期满“交易标的”未“出售”期间)内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则视为用户认可该交易行为及交易结果,并且放弃对“交易标的”提出主张的权利。

  故在经过“公示期”的游戏道具“出售”后,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活动都将得到认可,网易公司不再处理因该交易活动涉及的“游戏道具”所产生的异议以及纠纷:

   ①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的政府文件的要求网易公司对“游戏道具”所进行的操作;

   ②在网易“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成功完成后,该“游戏道具”在其他任何非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了任何形式的转让;

   ③其他网易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第一条第5款及第八条约定之情形。

  2.考察期

  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在“网上交易平台”交易的部分“交易标的”及“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在出售后,将经过一段考察期间。考察期内,若任何第三方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对该笔交易提出异议,或网易公司发现交易异常,网易公司都将进行查证,经查证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镇魔曲》服务条款及玩家守则约定的,网易公司有权终止该笔交易或者直接扣除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鉴于卖方在考察期内可将其应收取的交易款项用于《镇魔曲》游戏消费,如卖方在考察期内已将其应收取的交易款项用于《镇魔曲》游戏消费的,网易公司有权对卖方游戏账号采取警告、暂时隔离、永久隔离、暂时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冻结游戏虚拟物品、收回游戏虚拟物品、倒扣数值、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网易公司有权决定对何种“交易标的”及“卖方应收取的交易款项” 设置考察期,以及考察期的时长,并在“网上交易平台”公示。

第八条 交易规则的特别说明

  1、若用户账号被盗、遭遇黑客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在用户向网易公司提出或网易公司主动发现的情况下,为保护您账号中的游戏角色、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网易公司有权就用户账号的异常情形展开调查,且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在调查期内对用户的账户采取保护性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冻结账号、冻结藏宝阁内游戏道具、冻结交易等。

  2、 交易完成后,若经任何第三方举报或网易公司主动发现交易异常的情形下,网易公司有权对已完成交易展开调查,若经调查发现已完成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或《镇魔曲》服务条款及玩家守则,网易公司将有权撤销交易、在网易宝余额中扣除等额的交易款项、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网易宝帐户及其余额的权限、对卖方游戏账号采取警告、暂时隔离、永久隔离、暂时禁止登录、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冻结游戏虚拟物品、收回游戏虚拟物品、倒扣数值、暂时限制游戏行为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用户应知悉,网易公司会尽最大的限度对您账号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异常交易进行监控,但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性仍有可能发生异常情况,若您发现账号或交易异常,请及时与网易公司联系。

第九条 非"网易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异议处理规则

  鉴于网上交易的复杂性,网易公司严格禁止用户在非网易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进行《镇魔曲》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的相关交易。若有用户对"网易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外产生的交易行为或交易结果提出异议,网易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基于用户的请求对上述异议按照本条款、《镇魔曲》网络游戏服务条款以及玩家守则等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用户管理

  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网上交易平台”所交易的“交易标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及网易公司发布的相关政策等。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易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所在页面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所在页面上或者利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所在页面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b)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d)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网上交易平台”的服务。

  (5)遵守“网上交易平台”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网易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网易公司等额的赔偿。用户理解,如果网易公司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网易公司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网上交易平台”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

  用户须保证,不对“网上交易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网上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第十一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归属

  1、“网上交易平台”上所有的“游戏道具”的所有权都归网易公司所有,网易公司许可用户在遵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在“网上交易平台”上通过转让“交易标的”从而获取收益。

  2、“网上交易平台”上所有作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以及其他所有在“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游戏道具”,以及所有“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互联网信息等),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除非事先经网易公司的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网易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网易公司的一切损失。

  3、在用户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数据信息、用户登录数据、用户参与交易留下的所有数据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网易公司。

第十二条 服务的修改、中断以及终止

  1、网易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网易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网易公司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2、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网易公司需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暂时中断,用户应该予以理解,网易公司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3、在下列情况下,网易公司可以终止服务:

  (1)在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款相关规定时,网易公司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在被网易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网上交易平台”用户的,网易公司有权再次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注册数据不真实、不合法;

  (3)用户同意,网易公司可以其认为适当的理由终止用户对服务的使用;

  (4)用户要求终止服务,并且网易公司同意终止的情况;

  (5)其他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终止的情况。

  4、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本条款约定的原因致使网易公司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交易标的”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网易公司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就其它用户出售的具体“交易标的”作出意思表示,但交易尚未完成,网易公司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用户的相关意思表示;

  (3)服务终止时,用户放置于“网易宝”中款项的处理详见《“网易宝”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责任限制

  1、用户在“网上交易平台”及“网上交易平台”相关页面上所表达的观点、建议和其它内容均为用户本人看法,不代表网易公司的观点。

  2、网易公司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条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害,网易公司免责:

  (1) 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游戏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而造成的服务中断;

  (2)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3)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4)用户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5)网易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政府文件的要求对“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游戏道具”进行的任何操作;

  (6)其他非网易公司原因导致的情形。

第十四条 用户隐私政策

  对于用户在注册以及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向网易公司提供,或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用户个人的资料以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等,网易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并保护息:

  1、网易公司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得许可。

  2、网易亦不会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

  3、信息披露: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如用户是合资格的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5)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6)其它网易公司根据法律或者公司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第十五条 通知

  网易公司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用户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请登录获取相关信息或拨打网易公司客服电话020-89166108

  2、“网上交易平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所在页面上公布的所有的服务条款以及页面公告,均自动成为本条款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使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均需要遵守本条款的所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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